托福成绩复议本是考生为纠正分数偏差、争取更合理成绩的途径,但少数情况下会出现分数不升反降的结果,这一现象主要与 ETS 的评分机制、复议流程及考生作答的客观情况相关,具体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:
第一,评分标准的严格执行与评分员的主观差异。托福口语和写作采用 “多人评分取平均值” 的机制,首次评分时,若两位评分员对考生作答的判定偏宽松,分数会处于较高区间;而复议阶段会由更高资质的资深评分员重新审核,这类评分员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更严格,会更细致地甄别作答中的细节问题,比如口语的逻辑连贯性、发音清晰度,写作的论证严谨性、语法准确性等,一旦发现首次评分中被忽略的缺陷,就会给出更低的分数,最终拉低复议后的成绩。
第二,考生作答存在 “可上可下” 的模糊区间。部分考生的口语或写作作答处于评分标准的临界线附近,比如写作处于 24 分和 23 分的边界,首次评分时因评分员的宽松倾向被划入更高分数段;复议时,评分员会从更严苛的角度评估,认为作答未达到更高分数的要求,便会将其划入更低分数段。这种情况并非考生作答质量下降,而是作答本身的水平处于临界位置,不同评分员的判定角度不同,导致分数出现波动。
第三,复议流程的规则性限制。根据 ETS 的规定,复议是对考生原始作答的重新评分,不涉及重新阅卷或补充作答,评分范围严格限定在考生提交的答案内。如果考生的作答本身存在明显的硬伤,比如写作中论点不明确、论据不充分,口语中出现较多语法错误或表达卡顿,首次评分可能因评分员的 “容错” 而给出偏高分数,复议时这些硬伤被严格认定,分数自然会下调。
第四,考生对自身作答水平的误判。部分考生认为自己的作答表现良好,但实际上与评分标准存在差距。比如口语作答时,考生觉得表达流畅,但忽略了发音的准确性或逻辑衔接词的缺失;写作时,考生认为论点清晰,却未注意到论据与论点的关联性不足。这种认知偏差让考生对首次分数抱有较高期待,而复议后的分数其实更贴近其真实作答水平。